期货配资杠杆 国泰高收益债: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一号)
发布日期:2024-08-21 10:02 点击次数:120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89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生效日为 2013 年 4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的债券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所投资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
投资中的风险包括:高收益债信用风险、高收益债的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风险、利率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再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汇率及外汇管制风险、政治管制风险、
法律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或技术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国企业境外发行的高
收益债券。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
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事由为基金经理变更等相关事项。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投资组合报告
为 2023 年 2 季度报告,
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
主要人员情况截止日为 2024
年 8 月 13 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9 月 30 日。(本
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目 录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书的内容与格式>》、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试行办
法》”)、
《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
简称“《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于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自同年 8 月 8 日起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发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
机构
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的机构
资产托管业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托管人由基金托管人选择、更换和撤销
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个月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根据证券市场环境、基金投资组合构成情况等的变化,调整对境外主要投资场所的
解释,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列示
交易日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的共同交易日)
份额的行为
份额的行为
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额财产净值;
额净值的过程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
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
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
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
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料概要》及其更新
三、 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四类:一是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投资于高收益债信用风险、高
收益债的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方风险等;二是市场和信用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债券收益
率曲线变动风险、再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三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汇率及外汇风险管制、
政治管制风险、税务风险、法律风险等;四是基金运作风险,包括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或技
术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一) 本基金特有风险
本基金以中国企业境外发行的债券,尤其是高收益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辅以投资评级
债券。其中,
高收益债券是指:
(1) 未达到 S&P 评级 BBB-级的债券;
(2) 或未达到 Moody’s 评级 Baa3 级;
(3) 或未经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债券。
投资评级债券是指信用评级机构对其的评级高于高收益债券评级的债券。
高收益债券属于收益较高且信用风险较高的品种。高收益债发行人的偿还能力取决于企
业的经营状况,而经营状况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
竞争、公司治理等,这些都会对企业的盈利特别是现金流产生影响。当债券发行人的上述经
营指标变差,或者市场风险偏好变差,债券的信用利差都会扩大,在极端情况下甚至有可能
导致违约,这些都会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本基金将严格控制投资债券的信用评级,避免投资信用评级过低的个券,采取信用产品
信用等级限制和等级敞口限制。同时,本基金也将建立信用产品选择标准和内部信用评级机
制,以选拔合适的信用产品入投资池。
中国企业境外债总体流动性较好。但在极端情况下,仍会出现流动性风险,买卖利差是
流动性风险的一个指标,流动性风险增加时买卖利差会随之扩大。
虽然极端情况发生的概率很小,但本基金仍充分考虑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并采取一系列
防范措施以规避风险,具体如:避免投资于发行量过小的债券,限制个债比重和行业集中度,
组合流动性的比例限额(调整现金或投资评级债券占组合净值的比例与流通受限证券占组合
净值的比例),组合流动性分析和压力测试,券种和类属资产的集中度控制,严格限制市场上
交易不活跃券种的交易,建立流动性处理预案应付流动性不足等。
交易对手风险是指境外证券通过例如经纪商进行交易时由于交易对手可能破产、违约等
引发的信用风险。
亚洲债券市场中,境外主流投资银行一般会作为做市商为投资者进行交易。本基金的交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易对手固定为这些债券做市商,并不与任何非做市商(基金、保险公司、银行等)进行任何
交易。这有助于减少交易对手风险。境外债的交割通常为券款对付(DVP)方式,即结算所在
收到交易双方的钱和券后,确认无误后即对双方进行支付,是一种安全的结算方式。但仍无
法避免违约风险,当市场极端情况导致流动性出问题时,即使市场上活跃的大型做市商都可
能在交割日买不到券,由此出现无法交割的违约风险。在此情况下,做市商的通行惯例是等
买到券后,将券尽快支付给对手方,并将拖延的时间内所产生的利息赔付给交易对手。
(二) 市场风险
高收益债到期收益率由公司信贷利差和美元互换收益率组成,因此债券的价格与美元利
率息息相关。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
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高收益债的期限主要集中在中短期,相对而言曲线变动风险
较小。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
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
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较少的收益率。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为普通开放式基金,投资人可在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为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本基金管
理人将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审慎确认申购赎回业务申请,包括但不限于:
①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②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提示投资人注意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和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2)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①本基金投资全球证券市场的债券类金融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余资产可投资于
股票、权证等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因此,债券市场的流动性风险是本基金主要面临的流
动性风险。本基金所投资的债券市场具有发展成熟、容量较大、交易活跃、流动性充裕的特
征,能够满足本基金开放式运作的流动性要求。同时,本基金采用分散投资,针对个券设置
投资比例上限,保障了资产组合的流动性。在极端市场行情下,存在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以
合理价格及时变现或调整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
市场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流动性风险。
②资产支持证券,只能通过特定的渠道进行转让交易,存在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
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各类资产及投资标的的交易活跃程度与价格的连续性情况,评估
各类资产及投资标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并进行动态调整,以满足基金运作过程中的流动性要
求,应对流动性风险。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①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②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
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
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
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
形下: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部分,基金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 50%的部分,可以
根据前段“①接受全额赎回”或“②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一并办理。
③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两个或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
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公告。
(4)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实施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作为
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实施情形
包括:
①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②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③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
形;
④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限小于 7 日;
⑤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
⑥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实施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决策程序依照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办
理。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切实保护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采取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可能对投资者造成无法赎回、赎回延期办理、赎回款项
延期支付、赎回时承担冲击成本产生资金损失等影响。
(5)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
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
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
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
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
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
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
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
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以主袋账户资产
为基准,不能反映侧袋账户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三) 境外投资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进行募集,以人民币计价,经过换汇后投资于全球市场以外币计价的金
融工具。外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
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部分国家/地区可能对外汇实施管制,从而带来一定的货
币汇兑风险。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
会导致市场波动进而影响基金收益,产生风险;此外,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地区可能会不时采
取某些管制措施,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差异,当投资某个国家/地区市场时,
该国家/地区可能会要求基金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该行
为会使基金收益受到一定影响。此外,各个国家/地区的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实施具
有追溯力的修订,从而导致基金向该国家/地区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
预计的额外税项。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地
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或者由于税制、破产制度的改变等法律上的原因,给交易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四) 运作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
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
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
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
故障等风险。
在本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
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
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注册登记机构等等。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的损失。
(五) 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
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的表述仅
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销售机构依据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
》及内部评级标准,将
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风险级别评定划分,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素
可能更多、范围更广,与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或
存在对应关系。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对同一产品风
险级别的评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基金实际运作情
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敬请投资人知悉,在购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
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级
的调整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四、 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的投资收益。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基金(包括
ETF)
、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结构性投资产品、信用违约互换(CDS)等金融衍生品
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
益类金融工具,但本基金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证、
因投资于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原因而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
可交易之日起的 6 个月内卖出。
本基金以中国企业境外发行的债券,尤其是高收益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辅以投资评级
债券。本基金投资全球证券市场的债券类金融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中
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
款等。高收益债券指:
(1) 未达到 S&P 评级 BBB-级的债券;
(2) 或未达到 Moody’s 评级 Baa3 级;
(3) 或未经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债券。
投资评级债券是指信用评级机构对其的评级高于高收益债券评级的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 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深入研究全球宏观经济和区域经济环境,把握全球资本市场的变化趋势,结
合量化模型及宏观策略分析确定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类资产、现金及货币市
场工具等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本基金投资全球证券市场的债券类金融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 80%。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本基金债券资产投资于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本
基金在债券投资中将根据对经济周期和市场环境的把握,基于对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
分析以及对各行业的动态跟踪,灵活运用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债策略等多种投
资策略,构建债券资产组合,并根据对债券市场、债券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价格的变化
的预测,动态的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同时,由于高收益债券的收益率与其发行主体的基本
面联系非常紧密,本基金将着重对债券发行主体进行深入的基本面研究。
(1)久期策略
本基金将基于对宏观经济政策、通货膨胀和各行业、各公司基本面的分析,预测各债券
未来的收益率变化趋势,并确定相应的久期目标,合理控制收益率风险。在预期收益率整体
上升时,降低组合的平均久期;在预期收益率整体下降时,提高组合的平均久期。在通胀预
期较为强烈的时期,提高短久期债券的配置比例,以有效应对加息预期,降低组合风险。
(2)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组合的久期配置确定以后,本基金将通过对收益率曲线的研究,分析和预测收益率曲
线可能发生的形状变化,采用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
券间进行配置,以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目前,大部分中国企业境外
发行的债券的久期集中在 2 到 5 年,只有少量个券的久期大于 15 年,因此收益率曲线的策略
将主要运用于中短期债券。
(3)信用债策略
本基金债券资产主要投资于中国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债券。因此,信用债策略是本基金固
定收益资产投资的核心策略。本基金将通过分析宏观经济周期、市场资金结构和流向、信用
利差的历史水平等因素,判断当前信用债的相对投资价值、风险以及信用利差曲线的未来走
势,确定信用债券的配置。具体的投资策略包括:
? 基本面分析
采用基本面分析、相对价值分析为主的策略。基金管理人将利用多种基本面分析指标
对企业的竞争力和债券定价水平进行详尽的考察和评价,并通过对市场变动趋势的把握,
选择适当的投资时机,进行债券组合的投资。
基本面因素主要包括企业的产品结构、市场份额、产量增长、生产成本、成本增长、
利润增长、人员素质、治理、负债、现金流、净现值等,上述因素反映了企业的杠杆化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比例,盈利能力和现金流状况。通过对此类基本面因素数据的筛选和加工,基金管理人
将建构较完整的企业数据库。
基金管理人还将对企业治理结构、对债券价格有影响的潜在事件等作进一步分析。通
过上述定量与定性指标分析,基金管理人将利用评分系统对个券进行综合评分,并根据
评分结果配置具有超额收益能力或潜力的优势个券,构建本基金的债券组合。
? 信用风险分析
本基金主要依靠基金管理人的内部评级系统来对信用债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
理论信用利差进行分析。这其中包括定性评级、定量打分以及条款分析等多个不同层面。
定性评级主要关注股东实力、行业风险、历史违约及或有负债等;定量打分系统主要考
察发债主体的财务实力。条款分析系统主要针对有担保的长期债券,本基金将结合担保
的情况,通过分析担保条款、担保主体的长期信用水平等,对债项做出综合分析。本基
金将根据上述内部信用风险分析结果,配置内部评级高于外部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债券,
获取相对信用利差收益。
(4)可转换债券策略
可转换债券兼具股票与债券的特性。本基金也将充分利用可转换债券具有安全边际和进
攻性的双重特征,在对可转换债券条款和发行债券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
配置溢价率低、具有一定安全边际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
本基金不以股票投资作为基本投资策略。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
金融工具,但本基金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证、因投
资于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原因而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
易之日起的 6 个月内卖出。
本基金在金融衍生品的投资中主要遵循避险和有效管理两项策略和原则。在进行金融衍
生品投资时,将在对这些金融衍生品对应的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
数量化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避险、套利或其它适当目的交易组合,并
严格监控这些金融衍生品的风险。
(四) 业绩比较基准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经估值日汇率调整后的)摩根大通亚洲债券中国总收益指数
(JACI China Total Return Index)
。Bloomberg 代码为 “JACICHTR Index”
。
在亚洲债券市场上,摩根大通的 JACI China Total Return Index 是唯一以中国企业债
为标的的指数,且兼顾高收益债券和投资评级债券。JACI China Total Return Index 每月定
期调整成份债券,其入选的标准为发行规模在 1.5 亿美元以上、剩余期限至少 1 年的债券。
JACI China Total Return Index 对本基金的投资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
绩比较基准。
将来如有更合适的指数推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
变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
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 风险收益特征
从基金资产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
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六) 投资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
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全球证券市场的债券类金融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
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
(2)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 30%;
(4)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
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
外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5)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
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
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7)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
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8)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
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9)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
的 20%。
(11)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
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
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评级机构评级;
②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
终止交易;
③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
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5)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
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①现金;
②存款证明;
③商业票据;
④政府债券;
⑤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
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
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
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
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
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
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
责任。
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
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
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基金如参与证券借贷交易、
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规定建立适当的内控制度、操作程序和进行档
案管理。
(七)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八)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现行法律法规的投资
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
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九)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除上述“1、组合限制”中第(2)、
(12)、
(13)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
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的利益;
(十一)基金的融资
为了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可以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此外,本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进行融资。
(十二)代理投票
实务操作等存在的差异,充分研究提案的合理性,并综合考虑投资顾问、独立第三方研究机
构等的意见后,选择合适的方式行使投票权。本着基金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持股比
例较小或审议非重要事项、支付较高费用等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不参与上市公司的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投票。
托管人或第三方代理投票机构投票等方式。
(十三)证券交易管理
供研究服务质量、法规监管资讯服务以及价值贡献等方面。
(1)交易执行能力。主要指券商是否能够对投资指令进行有效的执行,以及能否取得较
高质量的成交结果。衡量交易执行能力的指标主要有:是否完成交易、成交的及时性、成交
价格、对市场的影响等;
(2)研究报告的质量。主要是指券商能否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及市场
走向、个股分析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报告内容是否详实,投资建议是否准确等;
(3)提供研究服务的质量。主要包括协助安排上市公司调研、研究资料共享、路演服务、
日常沟通交流、接受委托研究的服务质量等方面;
(4)法规监管资讯服务。主要包括境外投资法律规定、交易监管规则、信息披露、个人
利益冲突、税收等资讯的提供与培训;
(5)价值贡献。主要是指证券经纪商对公司研究团队、投资团队在业务能力提升上所做
的培训服务、对公司投资提升所作出的贡献;
(6)其他因素。主要是证券经纪商的财务状况、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机制、近年内
有无重大违规行为等。
基金管理人主要根据对证券经纪商的评价结果进行交易量分配。评价证券经纪商将重点依
据其交易执行能力、研究报告质量、提供研究服务质量、法规监管资讯服务和价值贡献等方
面的指标,并采用十分制进行评分。
评分的计算公式是:Σi(第 i 项评价项目×项目权重),其中各项目权重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相关法规要求和内部制度进行确定。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定期报告中对所选择的证券经纪商、基金通过该证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券经纪商买卖证券的成交量以及所支付的佣金等进行披露。对于在证券经纪商选择和交易量
分配中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人应该本着尽可能维护持有人的利益进行妥善处理,并
按规定进行报告。
(十四)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复核了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例(%)
其中:普通股 - -
存托凭证 - -
优先股 - -
房地产信托 - -
其中:债券 46,544,319.00 82.13
资产支持证券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 -
资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债券信用等级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至 A- 6,253,524.47 11.55
BBB+至 BBB- 2,190,550.04 4.04
BB+至 BB- 35,321,985.38 65.22
B+至 B- 2,778,259.11 5.13
注:上述债券投资组合主要适用标准普尔、穆迪等国际权威机构评级。
数量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张) 值比例(%)
SINOCH 1 1/2
SHARAO 4 3/8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十五)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
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
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五、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业绩比较基
净值增长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阶段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率①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准差④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27.45% 0.63% 42.74% 0.30% -70.19% 0.33%
注: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以人民币计价。2013 年 4 月 26 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六、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 2 层 22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厦 15-20 层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周向勇,董事长,硕士研究生,28 年金融从业经历。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中国
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1 年 1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
总经理、总经理等,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惠平,董事,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会计师,中国非执业注册会计师。1996 年
月任职于财政部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
室)
。历任财政部监督检查局检查一处副处长,财政部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国
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一处处长。2011 年 7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职于海南省财政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厅,历任海南省财政厅总会计师、副厅长、财政厅党组书记、财政厅厅长。2021 年 7 月至 2023
年 4 月任职于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海南省社会科学院)
,历任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党组书记、主席兼海南省社会科学院院长。2023 年 4 月起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派往
中国建投董事。2023 年 11 月起任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 年 9 月起任公司董事。
Santo Borsellino,董事,硕士研究生。1994-1995 年在 BANK OF ITALY 负责经济研究;
ITALIANO GROUP – SOFIPA SpA 任 金 融 分 析 师 ; 1999-2004 年 在 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 任股票保险研究员;2004-2005 年任 URWICK CAPITAL LLP 合伙人;2005-2006
年在 CREDIT SUISSE 任副总裁;2006-2008 年在 EURIZONCAPITAL SGR SpA 历任研究员/基金经
理。2009-2013 年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 权益部总监。2013 年 6 月-2019 年 3 月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 和 GENERALI INSURANCE ASSET MANAGEMENT 总经理。2019 年
& Institutional Relations 主管和 GENERALI INSURANCE ASSET MANAGEMENT 董事长。2024
年 1 月 1 日起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HOLDING S.p.A. 董事长和 GENERALI ASSET MANAGEMENT
S.p.A. SGR (GENAM) 副董事长。2013 年 11 月起任公司董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FCII)及英国特许保险师
(Chartered Insurer)
。1989 年至 1994 年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助理经理;1994
年至 1996 年任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1996 年至 1998 年任忠利保险有限
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1998 年至 2017 年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2002 年至今
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 年至今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 年至 2017
年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 年至今任中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至今
任忠利集团大中华区股东代表。2010 年 6 月起任公司董事。
戴建元,董事,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1994 年 7 月至 1998 年 4 月,任福建省泉州电业
局财务科会计。1998 年 4 月至 2001 年 3 月,任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01 年 3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福建省厦门市电业局总会计师。2005 年 8 月至今,历任中国电力财务有
限公司福建业务部主任、直属营业部副主任(主持工作、正处级)
、直属营业部主任、办公室
主任、审计部主任、副总经济师、首席风险师、总风险师。2020 年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
李昇,董事,硕士研究生,28 年金融从业经历。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中国建银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4 年 7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公司董事。
黄晓衡,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75 年 7 月至 1991 年 6 月,在中国建设
银行江苏省分行工作,先后任职于计划处、信贷处、国际业务部,历任副处长、处长。1991
年 6 月至 1993 年 9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3 年 9 月至 1994 年 7 月,
任中国建设银行纽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4 年 7 月至 1999 年 3 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
历任国际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总经理、会计部总经理。1999 年 3 月至 2010 年 1 月,在中
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总监、公司管委会成员、顾问。2010 年 4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总经理。2013 年 8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中金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3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群,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86 年 6 月至 1999 年 1 月在中国财政研究
院研究生部(原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研究生部)工作,历任讲师、副研究员、副主任、主任。
北京分所工作,历任技术部/企业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总监,管理咨询部总监。2003 年 6 月
至 2005 年 11 月,在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财务部总经理。2005 年 11 月至
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2014 年 9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副
会长,2016 年 8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顾问。2012 年 3 月至 2016
年 7 月,担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在 CEC 工作期间,至 2016 年 11 月,
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投资的境内外多个公司担任董事、监事。2017 年 5 月至
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0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冯丽英,独立董事,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1984 年 9 月至 1987 年 6 月,任北京第二轻
工业总公司科员。1987 年 7 月至 1998 年 9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人事部劳动工资处副处长、
处长。1998 年 9 月至 1999 年 9 月,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1999
年 9 月至 2005 年 9 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期
间兼任中国耀华浮华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宏源证券公司监事长。2005 年 9 月至
。期间兼任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监事长。2011 年 2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养老金业务部总经理。2015
年 11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2020 年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杨光琰,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1993 年 7 月至 1995 年 9 月在建设银行咸阳市分行房
地产信贷部担任科员,
年 4 月至 2007 年 4 月在北京市未名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2007 年 4 月至 2012 年 10 月在中
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先后担任法律部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项目法务组负责人、法律
二组负责人,2012 年 10 月至 2013 年 2 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
经理,2013 年 2 月至 2020 年 4 月在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4
月至 2022 年 7 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先后担任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法律合规部总
经理。2022 年 6 月起任公司纪委书记,2022 年 8 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4 年 4 月起任公
司党委副书记。
冯一夫,监事,硕士研究生。2009 年 2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安盛德国投资分析师。2017
年 10 月至 2022 年 7 月,任安盛亚洲及香港投资主管。2022 年 7 月至今,任忠利亚洲首席投
资官。2023 年 4 月起任公司监事。
李箐,监事,研究生。1997 年 7 月至 1997 年 8 月,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资金部员
工。1997 年 8 月至 1999 年 7 月,中电信实业开发总公司财务部员工。1999 年 7 月至 1999 年
作,历任财务部处长、主任助理、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主任,现任审计部主任。2020 年 12
月起任公司监事。
邓时锋,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天同证券。2001 年 9 月加盟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8 年 4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原
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 9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国泰估值优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5 年 9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7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国泰民安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
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经理,2021 年 9 月起任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7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投资总监(权益)
,2019 年 4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投资总监(FOF)
,2020 年 8 月起任投资总监(权益)
。2015 年 8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
事。
吴洪涛,监事,大学本科。曾任职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 7 月至 2008 年 2 月,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经理。2008 年 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
息技术部工程师、运营管理部总监助理、运营管理部副总监,现任运营管理部总监。2019 年
宋凯,监事,大学本科。2008 年 9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上海
分所助理经理。2012 年 11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审计部总监助理、纪检监察室
副主任、审计部总监,现任风险管理部总监。2017 年 3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李昇,总经理,简历同上。
张玮,硕士研究生,24 年金融从业经历。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银河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敦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9 年 2 月再次加入国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封雪梅,硕士研究生,26 年金融从业经历。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大
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 年 7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倪蓥,硕士研究生,23 年金融从业经历。曾任职于新晨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01 年
现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刘国华,博士研究生,30 年金融从业经历。曾任职于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万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2008 年 4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规划部总监、公司首席
产品官、公司首席风险官等,现任公司督察长。
(1)现任基金经理
朱丹,硕士研究生,8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2016 年 1 月加入国泰基金,历任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理。2020 年 11 月至 2023 年 5 月任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
金经理,2022 年 1 月起兼任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和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 年 12 月至 2024 年 2 月任国泰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24 年 7 月起兼任国泰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24 年 8 月起兼任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2)历任基金经理
本基金自成立之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12 日由吴向军担任基金经理,自 2024 年 8 月 13 日
起至今由朱丹担任基金经理。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研部门负责人
及业务骨干等相关人员中产生。公司总经理可以推荐上述人员以外的投资管理相关人员担任
成员,督察长和运营体系负责人列席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
责是根据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审议并决策公司投资研究部门提出的公司整体投资策略、基
金大类资产配置原则,以及研究相关投资部门提出的重大投资建议等。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
李昇:简历同上
执行委员:
张玮:简历同上
委员:
梁杏:总经理助理、量化投资部总监
胡松:投资总监(养老金)
、养老金及专户投资部总监
索峰:投资总监(固收)
、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监
郑有为:研究部副总监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
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五)基金经理承诺
益;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且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经营运作中面临的风险,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
制定了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形成了公司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
并通过相应的具体业务控制流程来严格实施。
为保证内部控制的系统性和有效性,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可执行的规章制度
体系并结合业务发展、法律法规及监管环境变化,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调整,
以适应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不断增强和优化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和适时性。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合法合规,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
完整,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受托资产、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维护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到决策、执
行、监督、反馈等所有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有效性原则。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竭力维护
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相互独立和制约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
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各
业务执行部门。公司受托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必须分离。
(4)适应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应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新产品的开发、金融创新、
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等及时调整和完善,以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5)防火墙原则。公司各个业务部门,特别是研究、投资、执行、清算等部门和岗位必
须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隔离,对重要业务设立防火墙并实行门禁制度。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
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控效果。
(1)公司经过多年的管理实践,建立并完善了科学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
事会的监督职能,并在员工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风险观念,形成了诚信为本和稳健经营的
企业文化。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原则进行指导,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
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内部控制进行管理、实施组织与决策;公司各部门之间有
明确的授权分工和风险控制责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合作和制约,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
决策授权和风险控制体系。
(2)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包括各岗位以目标责任制自控、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
相互制衡、内控检查评价部门实施监督的、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3)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位
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4)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从总体上明确风险管理的目标和原则,并对公
司面临的内外部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不断优化风险控制程序和手段。各部门根据各自业务
特点,对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揭示和梳理,有针对性地建立详细的风险控制流程,
并在实际业务中加以控制。
(5)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授权管理机制,明确了合理的授权标准和流程,确保授权机制的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贯彻执行。
(6)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
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
核算。
(7)公司建立了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机制,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
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
隔离。
(8)公司建立重大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按照预案妥善处
理。
(9)公司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和沟通机制,明确报告机制路径和业务汇报体系,保
证业务信息在既定路径高效、有序、准确、完整传递,实现自下而上的及时报告和自上而下
的有效反馈。
(10)公司通过建立完整的研究管理、投资决策和交易管理等制度体系,以实现投资管
理业务控制。
(11)公司制定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不断优化完善机制流程,确保公开披露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2)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
部控制缺陷,及时加以改进,内控检查评价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基金管理人保证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
场变化和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
《试行办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89 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三)基金份额的认购
本基金自 2013 年 4 月 10 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于 2013 年 4 月 24 日结束募集。经普华
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805,392,029.01 元人民币,
折合基金份额 805,392,029.01 份,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198,322.06 元
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 198,322.06 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上述资金总额已于 2013 年 4 月 26 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间含本息共募集 805,590,351.07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5,923 户。
八、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4 月 26 日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
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
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
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
基金的开放日。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申
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
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的申购自 2013 年 5 月 27 日开始办理。
本基金的赎回自 2013 年 5 月 27 日开始办理。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自 2013 年 5 月 27 日开始办理。
基金管理人于 2013 年 5 月 22 日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束后不得撤销;
原则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2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3 日(包括该日)后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
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因投资者未及时进行该查询而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销售机构对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
准。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
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 T+10
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基金投资所处
的主要市场或外汇市场正常或非正常停市时,赎回款项支付的时间可相应调整。在发生巨额
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整并公告。
(五)申购、赎回的数量限制
本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
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本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 1.00 份,
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不足 1.00 份,则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赎回的处理方式
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
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相应的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申购金额 前端申购费率
M<50 万元 0.8%
M≥500 万元 每笔 1000.00 元
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于 7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 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N≥6 个月 0
注:1 个月按照 30 天计算。
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金促销计划,经代销机构同意后,针对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
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
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 0.8%,假设申购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 1.015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100,000/(1+0.8%)= 99,206.35 元
申购费用= 100,000-99,206.35= 793.65 元
申购份额= 99,206.35/ 1.0150= 97,740.25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0 元,
则可得到 97,740.25 份基金份额。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二,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10 万份基金份额 60 天后赎回,赎回费率为 0.3%,假设赎回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0150=101,500 元
赎回费用=101,500×0.3%= 304.50 元
赎回金额=101,500-304.5=101,195.50 元
即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10 万份基金份额 60 天后赎回,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1,195.50 元。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T+1 日计算,并在 T+2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发售在外的基金
份额总数。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九)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之前可以撤销。
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3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的注册登记手续。
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
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
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
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
情形下: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 50%的部分,
可以根据前段“(1)接受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其他方式,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
媒介予以公告。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两个或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缓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本基金主要投资市场或外汇市场临时停市;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5)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6)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7)本基金已经达到监管机构核定的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额度;
(8)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休市时或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
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
(10)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发生上述除第(9)项外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在当
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发生上述第(9)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
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基金主要投资市场或外汇市场临时停市;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
申请的情况;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6)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休市时或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
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赎回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
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
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
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基金转
换的程序及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十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
规定或相关公告。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十、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1.1%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如基金托管人委托境外托管人,包括向其支付的相应服务费)
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8%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8%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8%÷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
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
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
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
(六)税收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境外市场的规定履行纳税义
务。
十一、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的应收款项
和其他资产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在境内开立人民币和外币资金账户,在境外开立
外币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
他基金财产账户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境外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的财产和收益,归基金财产。
券账户。
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十二、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财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财产的价值,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并为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估值日为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且同时为本基金主要境外投资市场
的正常交易日。
(三)估值对象
本基金所拥有的债券、股票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和其它投资等资产。
(四)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
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方式发行的股票,按估值日
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首
次发行且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价估值。首次发行且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
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
(1)对于上市流通的债券,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 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
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易的,按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所得到的净价
估值。
(2)对于非上市债券,参照主要做市商或其他权威价格提供机构的报价进行估值;若债
券价格无法通过公开信息取得,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从其经纪商处取得,并通过书面方式及时
告知基金托管人。
(1)上市流通衍生工具按估值日当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衍生工具按成本价估值,如成本价不能反映公允价值,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若衍生品价格无法通过公开信息取得,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从其经纪商处取得,并
通过书面方式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
公开挂牌的存托凭证按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1)上市流通的基金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
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其他基金按估值日估值截止时点所能获取的最近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3)若基金价格无法通过公开信息取得,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从其经纪商处取得,并通过
书面方式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
对于未上市流通、或流通受限、或暂停交易的证券,应参照上述估值原则进行估值。如
果上述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
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 1-6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
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
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估值计算中涉及美元、港币、日元、欧元、英镑等五种主要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采用
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涉及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汇率,
采用指定数据服务商提供的估值日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并采用套算的方法进行折算。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管理人将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签章或以其他约定的方式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
的核对同时进行。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各自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基金
资产估值,但不改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估值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财产价值时;
已决定延迟估值;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将计算的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人民币,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估值错误。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值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相关估值调整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制度变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
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财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
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十三、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
孰低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润的 20%;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
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十四、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
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年度审计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机构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
项进行审计;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五、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指定报
刊和指定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
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
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
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
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如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在每个工作日计算并披露基
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 T+2 日(T 日为开放日)
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在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容进
行复核。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
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
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
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
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
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析等。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
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动;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
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九)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
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
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一)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十六、 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和程序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并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相应侧袋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按照启用侧袋机制后的主
袋账户份额办理;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
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赎回,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
情况确定申购政策。
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袋账户。巨额赎回按照单
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主袋账户总份额的 10%认定。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
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
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
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
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五)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
有人支付对应变现款项。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终止侧袋机制后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六)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
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披露方式和
频率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和
累计净值。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特定资产处置进展
情况,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应同时注明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
现价格的承诺。
(七)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
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或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针
对侧袋机制的内容有进一步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调整和补充,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七、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过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可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财产进行清算。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
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
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十八、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秦一楠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
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
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
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
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银
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
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
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典”中成绩突
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
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
机构奖”称号;2015 年、2016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
报授予的“2019 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2020 年被美国《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
佳托管银行”;2021 年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首次设立的“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托管行”
奖;2022 年在权威杂志《财资》年度评选中首次荣获“中国最佳保险托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目前内设风险合规部/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四部、系统与信息管理部、营运管理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
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283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60 名,服务团队
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
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截止到 2023 年 9 月 30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共 831 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
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
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
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
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
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
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理人进行提示;
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十九、 境外托管人
(一)境外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摩根大通银行(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注册地址:1111 Polaris Parkway, Columbus, OH 43240, U.S.A.
办公地址:383 Madison Avenue, New York, NY 10179-0001, U.S.A.
法定代表人:James Dimon
成立时间:1799 年
总资产(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3.9 万亿美元
实收资本(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1,204 亿美元
托管资产规模(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30.4 万亿美元
信用等级:穆迪评级 Aa2(高级信用债券)
作为全球领先的金融服务公司,摩根大通拥有 3.9 万亿美元资产,在超过 60 个国家经营。
在投资银行业务、消费者金融服务、小企业和商业银行业务、金融交易处理、资产管理和私
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方面,摩根大通均为业界领导者。
摩根大通自 1946 年开始为其美国客户提供托管服务。之后为响应客户投资海外的要求,
摩根大通在 1974 年率先开展了一种综合性的服务-全球托管。此后,摩根大通继续扩展服务,
以满足不断变化的客户需要。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和创新的产品,摩根大通始终保持其领先地
位。
如今,作为全球托管行业的领先者,摩根大通托管资产达 30.4 万亿美元,为全世界最大
的机构投资者提供创新的托管、基金会计和服务以及证券服务。摩根大通是一家真正的全球
机构,在超过 60 个国家有实体运作。与很多竞争对手不同之处在于,我们还可为客户提供市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场领先的投资银行服务,包括外汇交易、全球期 货与期权清算、股权及股权挂钩产品以及
固定收益投资的交易与研究。同时,在资产负债表内和表外的现金和流动性方面,摩根大通
也有很强的解决方案能力。
此外,摩根大通还是亚太地区全球托管的先行者之一,其历史可以追溯到 1974 年,在亚
太地区 15 个国家/地区均有客户:日本、澳大利亚、文莱、中国大陆、中国香港、印度、马
来西亚、新西兰、新加坡、韩国、中国台湾、菲律宾、泰国、东帝汶和越南。
(二)境外托管人的职责
收入;
二十、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序号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信 息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厦 15-20 层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直销柜台
传真:021-31081861 网址:www.gtfund.com
电子交易网站: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
国泰基金 智能手机 APP 平台:iphone 交易客户端、Android 交易客户端、
电子交易平台
电话:021-31089000 联系人:赵刚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增减或变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厦 15-20 层
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联系人:辛怡
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0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8 楼至 20 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 号前滩中心 42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晓阳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炯、张晓阳
二十一、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运用基金财产;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基金财产;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
管理人报酬,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它事先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它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在本基金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基金合同的情
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它基
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它
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代销机构
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
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
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7)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
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开通人民币之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外的其他币种的申购、赎回;
(18)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本基金的交易、清算、估值、结算等业务;
(1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净值及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和其
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基金管理人对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行为承担责任。
(2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基金托管人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7)选择、更换境外托管人并与之签署有关协议;
(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准时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
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境内托管事宜;
(3)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
(5)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6)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受托人名义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名义登记资
产;
(7)每月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报告基金境外投资情况,并按相
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8)办理基金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
(9)选择符合《试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境外托管人。对基金的境外财产,可授权境
外托管人代为履行其承担的受托人职责。境外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错、疏忽
等原因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托管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0)保管(或委托境外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
及有关凭证;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2)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3)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4)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5)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6)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17)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8)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21)因过错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
免除;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22)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3)对其委托第三方机构相关事项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2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遵守基金管理人及其代理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
业务规则;
(8)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
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二)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除外;
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利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三)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收费方式;
金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或基金管理人开通本基金除人民币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之外的其他币种的申购、赎回;
(四)召集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
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
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
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
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
内召开。
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五)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载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等内容。
(六)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通讯方式开会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允许的其他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
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方式进行表
决;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
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
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
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
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至少应在
(七)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二)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围内的事
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
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
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
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
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
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
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
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
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 2 个工作日由大会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全部
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八)表决
(1)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2)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
(含 50%)通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意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九)计票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如果基金管理
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担任;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
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指定)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三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
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会
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
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的情形下,如果在计票过程中基金管理人或
者基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共同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由大会召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进行计票。
(十)生效与公告
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
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定。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指定媒介公告。
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一)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
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
合该等比例:
以上(含 10%);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
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二分之一)通过;
(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十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首先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未能以协商方式解
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四、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供投资者查阅,基金合同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二十二、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 2 层 22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厦 15-20 层
邮政编码:200082
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1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联系人:秦一楠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 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
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
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
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
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
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
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
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中实际可以监控事项的约定,建立
相关的技术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基金(包括
ETF)
、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结构性投资产品、信用违约互换(CDS)等金融衍生品
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
益类金融工具,但本基金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证、
因投资于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原因而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
可交易之日起的 6 个月内卖出。
本基金以中国企业境外发行的债券,尤其是高收益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辅以投资评级
债券。本基金投资全球证券市场的债券类金融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中
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
款等。高收益债券指: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投资评级债券是指信用评级机构对其的评级高于高收益债券评级的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
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
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值的 10%;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
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
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①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
评级机构评级;
②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
终止交易;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③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3)证券借贷交易
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构评级。
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①现金;
②存款证明;
③商业票据;
④政府债券;
⑤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
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4)证券回购交易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出证券市值的 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
满足索赔需要。
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
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任。
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
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
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基金如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
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规定建立适当的内控制度、操作程序和进行档案
管理。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现行法律法规的投资禁止行
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
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除上述“(1)组合限制”中第 2)、11)、12)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或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
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
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交易对手库由信用等级符合《通知》要求的交易对手组成。基金托管人只对进行金融衍生品、
证券借贷、回购交易之交易对手作出监督。监督范围并不包括一般证券买卖之券商。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进行金融衍生品、证券借贷、回购交易时,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对手库的范围。基
金托管人对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投资
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1)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资产。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
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
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
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
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
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
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
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
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
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
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
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
指令前一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
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料可能导致基金投资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
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
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
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金托
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业务复核。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规行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核对确认并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如基金管理人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违规或违约行为,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
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五)基金托管人对投资管理人对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于估值日结束且相关数据齐备后,
进行交易后的投资监控和报告。
(六)基金托管人的投资监督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受限于基金管理人及其他中介机构
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基金托管人对这些机构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暗示或
表示,并对这些机构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所引起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其投资策略及决定)及其投资
回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
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
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
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
正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第三方机构履行。
办理证券登记等托管业务。
基金财产上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等,但根据有关适用法律的规定因
基金投资而产生的担保权利除外。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人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开立并管理。
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验资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
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并指定的基金托管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
金额相一致。
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
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托管账户进行。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该交易所或注册登记机构的业务规则开立证券账户。
金管理人以及各自委托代理人均不得出借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人将不保证其或其境外托管人所接收基金财产中的证券的所有权、合法性或真实性(包括是
否以良好形式转让)
。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五)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或境外资产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从其规定办理。
(六)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价凭证等的保管按照实物证券相关规定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及其境
外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
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但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七)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
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 30 日内将一份正本的
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代表基金签署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时一般应保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 20 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基金财产的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
(一)基金财产定价
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负责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约定的定价原则对基金财产进
行定价。在进行资产定价时,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有权本着诚意原则,依赖本协议所约
定的经纪人、定价服务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定价信息,但在不存在过错的前提下,基金托管人、
境外托管人对上述机构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并对这些机构的信息的
准确性和完整性所引起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财产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二)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基金申购、赎回开放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T+1 日计算,并在 T+2 日内公告。本基
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进行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
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每个工作日在约定时间之前,基金管理人将前一日
的基金估值结果以双方确认的形式报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估值结果后进
行复核,并在当日约定时间之前以双方确认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定期对外公布。基金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双方
在核对时,由于双方会计系统原因容许差异的绝对数在份额净值 0.25%以内的,以基金管理人
的计算结果为准。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内,基金份额净值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也应以基金管理人
的净值计算结果计提。若由此造成的基金财产或者投资者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金托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
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
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
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金
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
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值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相关估值调整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但是,对于其中因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税务顾问(称为“责任人”)业务操
作不当、疏忽或者故意违约等行为导致基金实际税收负担(含罚金等)与估值有所差异的,
该等差异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代表基金利益进行追偿。
(三)估值特殊情形的处理
额净值错误处理。
值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相关估值调整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制度变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
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财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财产价值时;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已决定延迟估值;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五)基金会计核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
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
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
理方法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不符,双
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
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
制并公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并公告;在每年结束之日
起 90 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并公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
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更新并公告一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 日内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
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
件往来均以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
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月度报告上加盖业务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章,在季报、半年报和年报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
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
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
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与各自职责相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如
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有关
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其中的任何信息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基
金托管人应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其中的信息限制在为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协议之目的而需
要了解该等信息的人员范围之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
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
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现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各自继续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修改程序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
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运作办法》、《试行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三、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修改这些服务项目。
(一)客户服务专线
(二)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邮、传真等方式提出咨询、建议、投诉等需求,基金管
理人将尽快给予回复,并在处理进程中随时给予跟踪反馈。
(三)短信提示发送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网站申请订制(退订)免费的手机短信
资讯。基金管理人定期或不定期向投资人发送短信资讯。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四)电子邮件电子刊物发送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网站申请订制(退订)免费的电子邮件
资讯。基金管理人定期或不定期向投资人发送电子资讯。
(五)联系基金管理人
,021-31089000
邮编:200082
(六)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四、 其他应披露事项
公告名称 披露媒介 日期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分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公
《中国证券报》 2022/12/28
告
关于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上海证券报》 2022/12/29
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相关交易的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中国证券报》 2023/7/19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中国证券报》 2023/9/8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变更及总经理代为履行
《中国证券报》 2023/9/28
董事长职务的公告
二十五、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办公
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
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六、 备查文件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
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四日